高级营销师职业资格培训
- 授课地址:湖南衡阳
- 授课学校:湖南金桥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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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报名价:元
- 课程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9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 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据此,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布了湘劳社发[2003]192号文件,该文件规定:(一)从2005年1月1日起,营销、人力资源等9个职业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并定期组织专项检查;(二)有关单位应积极动员和组织统一鉴定职业从业人员参加相应的培训鉴定,将统一鉴定职业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所具有等级的高低等情况作为岗位任职竞争上岗的资格条件,并作为业务能力考核的重要指标。对营销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不仅是《劳动法》的规定,也是营销人员开展工作的需要。
湖南金桥教育培训中心经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成立(湘劳社证字20000092号),负责在全省范围内组织营销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电子商务师、物业管理师、物流师、项目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理财规划师等国家职业资格的申报、培训、考试、证书发放及档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营销师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从事市场调研、市场需求预测、新产品开发、定点分销、物流配送、广告宣传、推销、销售促进、售后服务的相关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全国营销师职业资格考试。
二、报考等级和条件
高级营销师(国家一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
三、职业培训
由重点大学教授和名企专家授课。培训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编写的《营销师》职业资格培训教程为依据,进行职业化、专业化的培训,并针对职业资格考试的特点,进行辅导,全面提高考生的职业素质。
四、考试与证书
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和统一考务管理(以国家每年公布时间为准)。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及鉴定合格后,颁发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国际认可。
五、报名及考试时间
本中心即日起开始报名
六、落实政策待遇
凡取得营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国家一级),被用人单位聘用后按湘劳社政字[2006]22号文件享受相应的职务津贴,津贴标准为:高级营销师每月260元。
七、 收费标准
依据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发文湘价费[2003]75号文件确定的最低标准收费:
高级营销师:2600元。费用包含教材费、培训费、考务费、鉴定费、证书费等。
八、 申报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彩照一寸四张两寸两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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